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3执62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77号。
法定代表人俞成立,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6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于欢欢,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8日作出的(2020)黔0203民初25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6日申请执行**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由于分期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203民初25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执行员  李卫夺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