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有与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794号
原告:**有,男,汉族,1972年10月04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兰,重庆百君(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大兴街9号一单元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94998624P。
法定代表人:王第容,总经理。
原告**有与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因原告**有既不在法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费申请,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姚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柳叶
书 记 员 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