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36号
原告:***,男,196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郗钱苹,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端伟,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大兴街****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94998624P。
法定代表人:王弟容。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晏 兵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冯高天
书 记 员  李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