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36号
原告:***,男,196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郗钱苹,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端伟,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大兴街****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094998624P。
法定代表人:王弟容。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非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晏 兵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冯高天
书 记 员 李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