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睿建筑有限公司

***睿建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2986号
申请执行人:***睿建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林海尚城A区甘罗路5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5942973572。
法定代表人:蒋猛。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被执行人:**,男,1997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本院受理***睿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6民初5341号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登记车牌号为皖KN××**车辆的权属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并限于查封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判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评估、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
申请续行财产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洋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