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

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福建新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824执17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环城西路百斤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050313443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福建新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中凯社区B地块**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7536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新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闽0824民初22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及配件款计62535.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新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所欠款项,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双方的协议符合长期履行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平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4执173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债务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