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

龙岩久川电梯有限公司、福建新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824执恢1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川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508240503134432,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环城西路百斤税C区263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钟发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7617753617,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中凯社区B地块B1512房。

法定代表人:刘永兴,执行董事。

担保人:刘永兴,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申请执行人***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刘永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闽0824民初22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偿付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偿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等计62535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询问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到庭接受询问,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至今未履行义务。

二、于2020年8月9日、2020年8月12日通过全国、全省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向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车辆登记部门、工商登记部门、人行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等登记信息,担保人仅有零星存款,无有价证券、股权、车辆等登记信息。

三、经向武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查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无住房公积金缴交信息。

查明担保人刘永兴名下,位于武平县xx房产,已由本院另案查封,并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分配后,本案分得24460元.

四、本院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五、本院通过面谈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未提出异议,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房屋拍卖款分配后,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在本院仍有多个未结执行案件。本案债权62535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24460元。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浩

审判员刘佩福

审判员刘玉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