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修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昌都市久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察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关于(2022)藏0325执保4号申请保全人昌都市久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四川省修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修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察雅县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4,9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冻结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省修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4,9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在被执行人四川省修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察雅县分公司的信息查询反馈未回复过程中,申请保全人昌都市久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按照(2022)藏0325民初71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我局于2022年4月28日按照申请解除保全的标的和要求进行解除保全,现该案已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