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保101号
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民初1156-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冻结。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限额1340000.00元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川0823民初1156-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