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681民初2302号
原告:**,男,1982年7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
被告:四川中域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09471812F。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四川中域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樵
书 记 员 黄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