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美丽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4元,减半收取2797元,由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