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丽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丽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502民初8730号******
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南溪区石鼓乡和兴街77号2栋1单元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3314443744Y。******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美丽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194号1栋16层16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Y05E0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美丽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4元,减半收取2797元,由原告宜宾亿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