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3604号
黄匆、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黄匆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2023)办字第7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360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