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322执6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红英,女,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322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