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西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霍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08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工业园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霍州市什林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申执行请人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108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