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因风电200MW项目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在余字乡附近施工,占地面积为266203平方米,地类为盐碱地、荒草地、天然牧草地和农村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责令将违法占用26620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乾安县余字乡人民政府和乾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履行用地手续;对违法占用的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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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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