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8执保109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2022)桂0328执保109号协助查询通知书,对被申请人名***、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充足,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他财产登记信息;被申请人***只有少量银行及网络资金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他财产登记信息。 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于同年12月22日提交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明确表示不请求本院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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