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4936号
原告:重庆多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六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3477814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大道10号18幢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078811479F。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多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多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多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樊珊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吕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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