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置业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502执2821号
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荣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5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证明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内容全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自愿缴纳执行费53897元,故本案执行标的已实际执行到位。(2019)豫05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