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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版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某某*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1知民初41号
原告:大连金版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金版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劲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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