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91民初1101号
原告:山东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世纪城B座商业办公楼19层。
法定代表人:吕令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平,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688号恒泰国际大厦15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改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