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

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113财保6号
申请人: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096458736D。
法定代表人:章秀良,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室丽,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执业证号:××。
被申请人: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通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801659083。
法定代表人:朱文东。
申请人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保全费交纳通知书后,超过七日缴费期限一直未交保全申请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贵州浙黔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 判 员 杨晓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文先
书 记 员 顾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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