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2582号
原告: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高可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奖涛,烟台莱山滨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宋承泽,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威,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北京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3元,由山东玖建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任雅雯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刘春红
书 记 员 白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