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市众威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16021号
原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山里辛庄村中心街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526166688。
法定代表人:宋承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威,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市众威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新华区赵陵铺铝材市场B区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782578287N。
法定代表人:孙洁,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众威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交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麦克哈格国际生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二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许 楠
书 记 员 赵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