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强达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强达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6执监8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强达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水县水利局家属院南楼1单元1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0号卓达院士大厦8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保定强达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形成多笔债务,其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易县人民政府请求本院将涉被执行人为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指定由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执行,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4民初4400号民事调解书由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执行。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七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伟
审判员冯志国
审判员*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