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环富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环富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6955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中环富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鉴于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法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津市中环富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小雨
书记员  张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