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002执恢1140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与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许仲调字(2017)第3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鄢陵县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款4590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强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