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7执恢5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路盛汇城市中心**楼。
负责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大道博德山庄**A型**,组织机构代码:75423740-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12月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江西起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博德山庄A1型10组织机构代码:70570683-9。
法定代表人:*起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起来,男,1970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6月2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赣州洪茂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西郊路****组织机构代码:67796880-6。
法定代表人:蒋扬诗。
被执行人:蒋扬诗,男,1974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7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日光、***共有的位于章贡区客家大道××·星辰××#写字楼(不动产证号:00122567、0050255)的房产已抵押在兴业银行股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并由章贡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日光、***共有的位于章贡××黄金大道博德山庄南区A1型46号(不动产证号:00101483、0043772)的房产已抵押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支行,并由章贡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章贡××黄金大道博德山庄中区A1型10号(不动产证号:00102457)的房产,由章贡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轮候查封。
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保险等财产情况,线下调查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来、***、***、蒋扬诗、赣州洪茂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起来实业有限公司在赣州市均无公积金缴存信息,且无其他股权投资情况,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房产。本院已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告知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曾军
审判员罗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