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徕福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徕福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兵0301执保46号 申请人:***,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徕福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1栋16层A座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徕福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新疆徕福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0×××06账户,冻结金额5100000元。经查,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30×××06账户有20374.82元。本院对已查明的银行存款采取限额冻结措施。本案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黄    和    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提·吾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