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阳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方县阳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4704号
**、大方县阳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生效文书(2021)黔0521民初4541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0521民初454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大方县阳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息合计860000.00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360000.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该款后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1民初4541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0521民初454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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