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85民初2630号
原告:***,女,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现住广东省恩平市。
被告: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2023年9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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