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85民初2630号 原告:***,女,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现住广东省恩平市。 被告: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金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2023年9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