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汇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1210号
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汇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9年12月1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汇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5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4900余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0年12月9日止;于2019年12月5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南通汇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海门市滨海街道滨港大道2169号【苏(2017)海门不动产权第0018561号】的用地使用权,查封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4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顾新昌
联系电话:0513-689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