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794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422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25日对被申请人2个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60万元,实际冻结到存款累计人民币60万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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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