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81执16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阳***事务所,住所地余姚市兰江街道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6398230Q。
负责人:**,主任。
被执行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庆丰南路(南)66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146841507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24)浙0281执166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阳***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浙028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阳***事务所于2024年6月19日来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