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623民初74号
原告: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容县三封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原告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以***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元,由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燊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