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方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1民初1287号 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牡丹大道20号7幢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45P8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欣***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方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维安众创产业园4栋7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08467521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丹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方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2元,由原告重庆惠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寿 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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