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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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12执296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街8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3088475。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9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公民身份号码:XXX。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香榭大院6栋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RKXHU8C。
法定代表人:周放林。
委托代理人***,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暂未扣押。未发现被执行人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2023年4月11日执行到位标的0元。
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12执296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业
审判员 郭廓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