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112民初638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10552F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拥金路金河社区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剑锋,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时超,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8734956U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幢4楼0452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2017)云0112民初6386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申请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中对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3809861.68元财产的查封。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解除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解除查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云南艾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3809861.68元的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李波
人民陪审员文荣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施妍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