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5执3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83XXXX89M,住所地东营市;电话:139××××2588。
法定代表人:卢钦华。
被执行人:石卫声,男,汉族,1966年01月30日生,住招远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卫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石卫声在62231906240666240X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59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石卫声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
3190624066624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90.00元的冻
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