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5执3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8399XXXXM,住所地东营市;电话:139××××2588。
法定代表人:卢钦华。
被执行人:石卫声,男,汉族,1966年01月30日生,住招远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石卫声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石卫声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31
906240666240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9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