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311民初4284号
原告:临沂辰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鲁南国际工业品采购中心二期3号楼60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93号2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辰鑫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威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临沂辰鑫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合法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临沂辰鑫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均由原告临沂辰鑫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