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10710号
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祥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各方已自行和解,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780.18元,减半收取6390.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90.09元,由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龚雪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杨梅
法官助理裴度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