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如实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767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如实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Q04W7Q。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霓裳大道11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1778494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启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桃源大道333号附6号龙港***13幢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5877657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被告重庆晋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即到**大道181号(名人港湾)6(F)幢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92413346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道福安路2号4幢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71775322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如实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启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晋嘉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3民初32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启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晋嘉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展电气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如实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如实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3执767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宇
审 判 员 蒋 曼
审 判 员 邓 莉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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