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5944号
原告:重庆***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B区华九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9250224N。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霓裳大道11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717784949。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炬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周洋
书 记 员 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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