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恒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张掖市东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韵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4066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东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佩,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70835824K。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张掖市韵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060602783Q。
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住甘州区,系张掖市韵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张掖市恒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79277925X。
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李英,女,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住甘州区,系张掖市恒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东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韵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恒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以同一执行依据文书、同一执行标的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以(2020)甘0702执1051号案件立案执行,本案属于重复立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案以裁定终结本案执行。
现申请人张掖市东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对(2020)甘0702执4066号案件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40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海滨
审判员  尚丽蓉
审判员  管文君
二〇二〇年××月××日
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