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2执3797号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全达利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申请执行珠海全达利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全达利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