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凯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923民初1210号
原告:***,男,196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
被告:四川凯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11楼1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50933808。
被告:大英县禾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郪江东路西段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3345721372J。
被告:四川屹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3栋13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P0F35F。
原告***与被告四川凯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英县禾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屹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蒋立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唐 悦
书 记 员 曾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