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03民初5633号
原告: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区国庆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1408417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淮舜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0392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淮南市万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