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28执872号
申请执行人:安龙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山岔村李箐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8MA6HJ73PXW。
法定代表人:吕燕琦。
被执行人:贵州钧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兴义市万屯镇大数据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32244427X9。
法定代表人:杨明国。
本院作出(2021)黔2328民初2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11日支付申请执行人50万元,于2021年5月26日支付申请执行人556559.9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28民初2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