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地建设集团黎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黎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31执37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6月19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
申请执行人***,男,侗族,1970年3月17日出生,住贵州省黎平县。
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黎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黎平县德凤镇曙光大道北路A楼8号。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黔263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4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贵州大地建设集团黎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红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黎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