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润德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润德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902号
申请人:深圳市新亚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深圳市辅六路1号商务中心A座A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38008A。
法定代表人:赖明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榕兰,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润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三环南路17号大坤金洲广场3栋7层02号(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945045678。
法定代表人:赵秋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95393.5元的财产,天安财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编号:620302318182021000080)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润德建设有限公司价值195393.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少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