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727执67号
新巴尔虎右旗振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巴尔虎右旗振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内0727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1.支付申请人新巴尔虎右旗振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石料款6,699,415元,并自2016年11月25日至石料款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利息;2.支付案件受理费58,6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保险服务费17,311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27日扣划被执行人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账户内存款2,003,468.63元、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4,099,900元、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583,855.1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153,230元,于2022年7月13日扣划被执行人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2,741,823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151,275.87元。支付申请人9,591,244.6元,包含本金6,699,415元、利息1,780,872元、罚息890,436元、***行金139,515.6元、案件受理费58,69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的保险服务费17,311元。缴纳执行费61,302元,退还被执行人81,006元。
至此,本院(2022)内0727执67号新巴尔虎右旗振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宇航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